记者3月28日从酒泉市政府获悉,本月底开始实施的《酒泉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禁止文化、公安工作人员有关亲属开办游艺娱乐场所。
据了解,由文化、公安、工商等三个部门共同实施的《酒泉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大部分内容依据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政策精神,但对文化、公安工作人员亲属的“禁令”属“独创”。《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游艺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游艺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活动。
此外,酒泉市规定五种区域不得设立电子游艺场所,包括市、县、区政府机关周边和大、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之内、居民住宅小区内、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