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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县文委了解到,根据北京市关于《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精神,自2000年起停止审批的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已经“解禁”,目前县文委已经正式受理申请。
据了解,北京市原有游艺娱乐场所数量98家,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布局,到2012年可新增游艺娱乐场所740家。本县此前没有游艺娱乐场所,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到2012年,可发展游艺娱乐场所16家。
为引导游艺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方向发展,这次“解禁”后游艺娱乐场所审批门槛将提高,新开设的游艺娱乐场所条件比较严格。这些申请场所除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设立条件外,本县还规定,2010年至2012年三年的审批总量不得超过16家;新设立场所必须是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建筑物地下一层及以下不能设立,拟拆迁地区不能设立。同时,游艺机的机型、机种必须是经文化部公布通过进入游戏游艺机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
根据法规要求,申办人需向县文委提交符合法定要求、齐全完整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发放《娱乐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目前,县文委已经成立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延庆县文化委员会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方案》,下一步将根据前期填表和申请情况,对拟设立场地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