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第二期)》的通知(浙文市〔2011〕159号)及台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游艺娱乐场所总体布局规划(第二期)的通知》(台文广新〔2012〕29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做好我区游艺娱乐场所的指标分配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产业层次,引导游艺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严格依法许可的原则;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
二、报名时间
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4月27日(双休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路桥区人民政府办事中心文化窗口(路桥区文化路1号)。
四、指标总量
计划新增游艺娱乐场所3家。
五、准入条件
(一)面积、机型标准
1.配套经营的准入条件:路桥城区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宾馆,设立游艺、游戏场所作为配套项目的,营业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5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2.单体经营的准入条件:路桥城区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8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镇街道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3.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产品,并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禁止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参见文化部网站(www.ccmt.gov.cm)或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m)。
4.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的边界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
(二)设立要求
1.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2.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文化部有关规定,下列地点不得设立游艺娱乐场所:
⑴居民楼(包括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⑵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⑶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⑷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⑸与危险化学品毗连的区域。
3.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
4.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游艺项目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游戏机是指运用电子技术制造,通过电子荧幕显示声音图像,由游戏者操作摇杆、键盘或者按钮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游艺机是指运用机械原理或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三)优先条件
1.有利于游艺娱乐场所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的;
2.有利于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商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宾馆,作为配套项目的。
(四)筹建时间要求
1.2012年9月底前需取得消防部门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附环评报告和噪声监测报告)。
2.2012年11月底前需完成场所全部筹建工作,并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六、报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姓名,拟开设场所的具体地址,房屋性质,经营面积,并须申请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新设游艺娱乐场所《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新设游艺娱乐场所地理位置图;
5.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申请报告,同一场所只准提交一份申请报告;
6.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报名不予受理。
七、审批时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增设项目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核查函;
4.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的另须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5.房屋租赁协议;6.经营场所平面图;
7.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公司形式需提供);8.游戏游艺机设备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购买合同书及购买发票的复印件;
9.游戏游艺机设备清单;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附环评报告和噪声监测报告);
12.区办事中心联办件报送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2409042
特此公告!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