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阳市2012年度新增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的公告

2012-06-02 09:24   出处:互联网   编辑:Alex 我要点评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第二期)》的通知”(浙文市〔2011〕159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场准入的总体要求,现将我市新增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公告如下:

  一、场所布局规划

  综合考虑我市现在和未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趋势、人口总量与现有场所布点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此次新批场所原则上不受理以下区域内的布点申请【市区:兴平路以南;环城东、西路以北;学士南路、树德南路、树德北路、树德路以西;歌山路以东区域内(以上区域内符合配套设施标准要求的商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和挂牌三星级以上宾馆除外)。横店镇:江南一镇桥头延河溪到东磁大厦以南;康庄北、南街以西;江南一镇桥头南延到秦皇宫以东;秦皇宫南山脚以北区域内。南马镇:花园村行政区域内】。

  二、准入条件

  (一)合法公民:拟新设游艺娱乐场所申请人(单位法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不得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和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二)场地要求:1.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及车站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2.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距离不得少于200米。3.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4.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游戏和游艺应实行分区经营。

  (三)规模要求:1.配套经营: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和挂牌三星级以上宾馆,需设立游艺娱乐场所作为其配套项目的,该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得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得少于总装机量的60%。2.单体经营:城区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装机量不得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得少于总装机量的60%;乡镇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得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得少于总装机量的60%。

  (四)设备要求:游艺娱乐场所所使用的游艺游戏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产品,并使用由文化部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

  三、报名时间及申报材料

  (一)预申请报名:

  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1日为预申请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由文化、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现场勘察。

  (二)预申请报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姓名,拟开设场所的具体地址,房屋性质,经营面积,并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正在和以往从事文化经营的负责人或单位有历史违规经营记录的不在此次受理申请范围);

  3.拟开设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标明尺寸的场所平面图、申请人与产权人签订的租赁意向书(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申请报告,同一场所只准提交一份申请报告。同一场所只受理一次申请,如有多人申请时,按出租人证明或者正式租赁合同受理。受理后申请资料一律不得变更,否则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5.按配套经营条件申办的需由该增设配套项目主体法人提出申请并且需交验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符合配套条件合法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单体经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交验身份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同时都需递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没有《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6.申请人及拟新设场地自预申请开始到本次审批结束期间不得重复、不得变更,如有违者作主动放弃处理。

  7.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留档备案。

  (三)正式申办除需提交预申请报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

  2.经营场所产权证(商业营业)及与权证相符的租赁协议书;

  3.游戏、游艺设备目录(每台机器都需注明文化部指导目录第几批第几编号);

  4.申请配套设立的,应提供商场、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相关合法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事窗口申报(电话:86924445)。

  2.根据报名情况,对拟设立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条件进行现场勘察,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经现场查看,对不符合条件的场所,由我局出具《关于报名材料的回复意见》,并退回报名材料,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3.经以上程序后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或者听证,经公示或者听证无异议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同意筹建意见书。

  4.申请人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筹建意见书,分别到消防、环保部门申请审核。

  5.申请人持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游戏、游艺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场所设施、设备布置平面图;企业组织形式的须提供组织机构和章程,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领娱乐经营许可证。经实地验收(邀公安部门配合参与),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6.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消防、环保、卫生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7.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公安部门备案。

  五、注意事项

  1.在未取得《同意筹建意见书》之前,场所进行擅自装修,经现场查勘不符合审批条件或因其它原因不予批准筹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申请者自负。

  2.场所的筹建期限控制在6个月之内,取得《筹建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应筹建完毕对外营业,对未按期完成筹建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设立申请,该指标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回。已取得《筹建意见书》的申请单位,在筹建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经营面积和改变经营场地用途。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3.新增设游艺娱乐场所原则上3年内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经营地址。

  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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