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动漫企业: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要求,现对已通过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的各动漫企业开展2012年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提交的材料内容
1、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及动漫企业年审申请表;
2、《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项要求提供的材料(同动漫企业认定时提交的材料一致);
3、2011年度动漫产品列表。
4、如公司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如更名、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经营方向改变等),须提交文字说明。
二、注意事项
1、年审材料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份即可。
2、2011年度动漫产品列表须一式两份(一份订入册,一份单独提交),动漫产品所列范围须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五条所列范围。
三、提交时限
请将年审材料于2012年7月30日前送至省文化厅(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
2、广东省动漫企业年审申请表
3、2011年度动漫产品列表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