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将至,许多家长会选择带小孩外出游玩,但要注意了,小心儿童游乐设备伤到孩子。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6件儿童出外游玩伤害案件,其中一半是由于儿童游乐设备引发的伤害,受伤孩子年龄主要分布在1~14岁之间,其中2~8岁居多。
经办法官指出,由于市面上各类儿童游乐设备的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商家未能做好防护措施,加上个别家长也未能做好陪护,这是导致游玩伤害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家长带小孩外出玩乐时务必要留神,以防伤害事件发生。
案例一:无证摇摇车失灵 男孩三手指被夹断
2014年1月14日,张女士带着2岁大的儿子小宇来到一家商铺门前玩摇摇车。在摇摇车运转后,小宇不小心将右手伸进了车的夹缝里。张女士见状立即按紧急开关,但不起作用,直到商铺服务员拔下电源摇摇车才停下来。小宇随即被送至医院,他被诊断为:右手压榨伤,示指深、浅屈肌腱断裂,中指深屈肌腱断裂,环指深、浅屈肌腱断裂。涉案商铺老板姚某垫付了6000多元医疗费后,拒绝再支付费用。张女士将姚某告上法院,要求支付4000多元医药费,并赔偿其他损失。
法院认为,姚某作为“摇摇”车的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婴幼儿身心特点、并能充分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的游乐设施。而涉案摇摇车不仅没有在背板和装饰条之间的缝隙上提供保护设施,而且也没有紧急停止的安全设施,同时经营者也不能证明涉案摇摇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因此,法院认为姚某提供给婴幼儿使用的游乐设施存在的产品缺陷导致小宇受伤,判决姚某支付医疗费和各项损失共计6059.64元。
法官提醒:商贩游乐设备多是三无产品
摇摇车等游乐设施,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小区的商家门口,甚至一些广场、公园内也有流动摊贩经营类似的游乐项目。但这些设施大多数都是“三无”产品,往往容易造成儿童的伤害事故。因此,建议孩子应远离此类“三无”游乐设施,前往正规游乐场所游玩,并在游玩前再三确保孩子的手脚放置在正确位置,并确保能实现紧急制动。
案例二:女童玩碰碰车撞掉门牙 游乐场担责四成
2012年5月1日,年仅3岁的灵灵在妈妈陪同下,来到广州一家游乐场游玩。当时,灵灵嚷着要玩碰碰车。孰料,在游戏过程中,由于过程激烈,导致灵灵发生碰撞,门牙当场脱落两颗,一颗发生严重位移,血流不止。灵灵妈妈认为,游乐场公司构成严重侵权,为此告上法院索赔2.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游乐场公司为灵灵提供碰碰车游乐设施,却未能提供可保护灵灵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也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说明义务,导致灵灵在使用其游乐设施时发生碰撞,进而造成身体损伤,故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与此同时,灵灵母亲未能尽到监护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游乐场公司承担40%的责任,赔偿精神抚慰金等1531余元。
法官提醒:激烈游乐设备需限制年龄身高
针对各项大型游乐设备,法官建议经营者应该设置游玩者最低年龄和身高限制,避免缺乏基本自我防护能力的幼儿游玩过于激烈的大型游乐设备,如果未达到特定年龄和身高的未成年人游玩碰撞、颠簸类的游乐设备,建议家长全程陪同。
案例三:男童溜冰摔倒致毁容 溜冰场赔偿3万
2013年3月2日,7岁的小俊独自一人到天河一家商场溜冰场内溜冰,他没有穿戴任何护具。在溜冰过程中,小俊不慎滑倒在杨某脚下,将正常滑行的杨某撞倒在地。杨某在倒地前因失去重心,其左脚冰刀将小俊左眼撞伤。经诊断,小俊为眼睑裂伤、泪总管断裂。手术后,小俊脸上留下了一道疤痕,面容受损。事后,小俊将杨某和溜冰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是被动摔倒,不应承担责任。而由于溜冰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经营者应当以醒目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人身安全,且对于儿童,应当有特殊的要求和保护措施,当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急救要求的人员及设备。但涉案溜冰场并未履行上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小俊父母也存在监护不当的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溜冰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俊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尽到安保义务
法官指出,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提供安全保护装备、张贴安全警示、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和急救人员等,尤其是对于没有佩戴基本安全保护装备的人员,应禁止其入内。此外,家长也应挑选适合子女身心特征及年龄的游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