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666号令修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2016-03-04 14:30   出处:动漫游戏联盟网   编辑:Nelly 我要点评

  政府网3月1日发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包括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在内的66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666号令修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现将涉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四十九、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款中的“申请设立娱乐场所”修改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第九条第一款原文: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第二款原文: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修改为:“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原文: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删去其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原文: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删去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原文: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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