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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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2、租赁期间,游戏机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享有游戏机使用权。

3、租赁采用押金+租金的方式进行,如租期在3个月以内,则租金一次性支付;如租金在3个月以上,则初次支付2个月租金,2个月满的前5天支付下个月租金,依此类推。

4、出租方履行的义务:
a、提供的游戏机在外观、功能和质量上,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以保证游戏机能在场地正常运行。
b、游戏机在运营中出现故障,出租方应提供及时的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如故障在电话咨询中无法得到解决,出租方则应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产生的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c、如承租方在游戏机租赁期间,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出租方应积极配合,中止合同并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d、如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提出买断游戏机,出租方应予以配合,具体细节由双方另外协商,一旦执行买断,租赁合同立即中止。

5、承租方履行的义务:
a、在游戏机到达后的一日内,承租方应验收游戏机,并电话告知出租方。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验收产品或未告知对方,出租方则视为游戏机与合同规定相符。
b、承租方在游戏机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c、承租方在使用游戏机时应爱惜,以免折旧过快引起双方纠纷。游戏机的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d、承租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付租金。如承租方未能按时承付租金,出租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罚金。

6、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租赁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如双方出现分歧、且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租赁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