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激励政策推文化产业百花齐放

2009-12-20 10:16   出处:芜湖日报   编辑:x.g 我要点评

  文化产业既是我市新兴战略性产业,也是三产兴市战略中重点培育的产业。根据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我市将全方位地鼓励文化产业项目发展,以推动文化产业百花齐放。

  根据政策,凡在我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文化委员会备案,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数字动漫、影视传媒、出版发行、网络游戏、演艺演出、艺术品生产等文化产业项目,均可获得政策资金奖励。文化企业新建投产后,根据新增税收情况5年内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制作动漫影视片、拍摄电影和电视剧的企业,奖励时限为10年;对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动漫主创人员和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影视知名导演、主要演员,5年内给予一定奖励。

  对动漫企业创作的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省、市级电视台播出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可达80万元;在全国院线播放的原创动画电影、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获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按标准给予补助。上述作品如获得国际级奖项和国家级、省级奖项,我市将按所获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对芜湖生产的原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播出时段和播出频道,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在电影频道首播的电影、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相应定位的主频率首播的广播剧,给予一次性补助。上述作品如获得国际级奖项的,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或文化创意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或文化创意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从事创意设计,且当年实际设计开票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创意单位,每项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视新增税收情况给予分档奖励。

  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可实行 “一事一议”。市政府在三产兴市发展引导资金中单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记者 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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