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不卫生?重庆市民只需看公示栏张贴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结果等就能知道。日前,重庆市卫生局对《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状况。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在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基础上,重庆市制订了《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并已于今年5月25日起正式实施。
按《办法》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让消费者可以了解其卫生状况。
“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共场所并未公示卫生状况。”重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去年年底,重庆市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共有26562家,其中住宿场所6584家、沐浴场所1369家、游泳场所372家、美容美发场所11378家、其他公共场所6859家。
对此,各地卫生部门还将进行专项检查,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