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自江西省财政厅的消息指出,从今(2010)年起,江西省财政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动漫”等五类文化产业驶入“快车道”。知识产权有争议、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或者申请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均不列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根据日前出台的《江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将主要采取项目补助、股权投资、奖励等方式,对可以明显提升江西文化产业水平、引领文化产业发展、预期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进行重点扶持。
具体扶持对象包括五大类文化产业:
网络、动漫、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文艺演出等文化产业;
重点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及示范企业;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及文化出口项目;
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但是,对于知识产权有争议、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或者申请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均不列入资助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