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百余家娱乐业经营单位集体“减负”

2010-05-25 09:59   出处:互联网   编辑:HSZ 我要点评

  记者5月21日从兰溪市财政局税政科了解到,从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兰溪市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室等百余家娱乐业经营单位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近日,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调整后的税率从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据了解,娱乐业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在此之前,我省娱乐业执行20%、5%两档税率,5%仅适用于保龄球、台球等业务,其余的都要缴纳20%的营业税。

  这次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体现了对娱乐行业的扶持,长期制约娱乐行业发展的高税负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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