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湾当地电子游戏产业媒体的报导指出,台北市议会在今(2010)年的5月26日三读通过「台北市电子游戏场业设置管理自治条例」,最受当地电子游戏产业界关切的『普通级电子游戏场』设置问题,未来将有机会在百货公司与大型商业卖场内申请设立。
据了解,已延宕多年的「台北市电子游戏场业设置管理自治条例」在台北市议会三读通过。此自治条例的内容,正式为『普通级电子游戏场』解禁,条件放宽为临接宽度12公尺以上道路,并距离幼儿园、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图书馆50公尺以上;但『限制级电子游戏场』的条件依旧严格,需临接宽度30公尺以上道路,并距离幼儿园、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图书馆1000公尺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须具备下列条件,包括申请者须为营业场所所在之购物中心、百货业或游乐园业之负责人、公司或商业登记之营业项目为「电子游戏场业」、「其他综合零售业」、「电子游戏场业」、「百货公司业」、「电子游戏场业」与「游乐园业」,以及资本额达1亿元(新台币,下同)以上。
报导指出,若依照此自治条例所设的条件来看,目前台北市内仅有少数地点符合,如爱买大直店、大润发内湖一店、大润发内湖二店、家乐福内湖店、家乐福桂林店、好市多内湖店;百货公司则是新光三越信义新天地A4、新光三越信义新天地A8、新光三越信义新天地A9、新光三越信义新天地A11、101购物中心、京华城购物中心、美丽华百乐园与微风广场等近几年开幕的大型百货、大卖场,未来较有可能申请设立普通级电子游戏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