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赌博机
近日,王伟(化名)终于等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他因开设赌场罪被单处罚金8000元。原是开电玩城的王伟在电玩城内摆放赌博机供人赌博,去年11月,他的“赌场”因群众举报被捣毁。
王伟一开始打算靠游戏厅来赚钱。经过“考察”,王伟才发现“来钱之道”在于摆赌博机吸引人来赌博。为此,王伟和一亲戚凑钱,投资13万买了22台赌博机。王某交代,来赌博的人至少要交5元钱来买分,游戏后结账时,根据赌博机屏幕上的分数再乘以一定的比例将对应的钱返还赌博者。王某称,从去年10月28日到11月8日,他最多时一天能赚到2000元,就算生意冷清也不会赔。
11月8日,他在电玩城里摆放赌博机的行为被人举报,他的发财梦泡了汤。因王某犯罪时间较短、情形尚不严重,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处以其罚金8000元。
《关于办理赌博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对赌博机的认定给出了具体解释:对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不管其名称和种类如何,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赌博机。
1.具有退币功能的;2.具有上分、扣分、加分等荧屏计分功能的;3.具有退弹珠、退奖券功能的,但仅换取少量奖品的除外;4.具有选定赔率、以小博大功能的。
该规定还指出,赌博机属于违禁品,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