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编办、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将于今年5月底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3月16日,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执法培训在南宁举行。会议提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势在必行,势在必得。
“行”与“得”的信心,建立在打破多年来制约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因素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3个局原有的执法机构都是内设机构,有的甚至没有正式编制,不少执法人员从基层单位抽调,身份不一。执法机构不是执法责任主体,只能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名义进行行政处罚,执法权力是被委托的,不承担执法责任。这样一种状况,大大降低了文化市场的执法力度,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谈到权威性和有效性,玉林市文化局文化稽查支队队长凌涛深有感触地谈到:前些年,他所在支队查获一起音像制品非法进入市场事件,并对业主处以罚款。后来,有关部门又认为业主违反了版权法,要处以更重的罚款。业主认为这是政府职能部门多头执法,很不服气。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文化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文化市场欣欣向荣。同时,社会文化环境也更加复杂。腐朽、落后文化时有出现,低俗、媚俗文化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不良文化,严重毒害着青少年身心健康。虽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离国家和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文化市场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执法分散、交叉,多头管理、层级过多、职责不明等,严重影响了文化市场管理水平和执法效能,影响了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发展,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另一方面,区文化市场已初步形成演出、娱乐、出版物、网络等门类齐全、数量众多、投资经营主体和消费层次多元化的新格局,加上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现有的执法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结构上都难以做到全面监管到位。
为此,按照中央精神,区五部门在联合发文中指出:根据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实行综合执法。其职能范围主要包括: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动漫、手机音乐、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播映走私盗版电影电视节目和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片)等行为;承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各类出版物在市场流通环节的执法工作和“扫黄打非”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