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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工商部门日前对辖区内一家娱乐场作出罚款5万元处罚,没收120台娱乐设备。记者获悉,工商部门执法前曾作公开听证。前天,涉事娱乐场不服处罚,认为其已有营业执照,不应扣押设备,将天河区工商局告上法庭。
听证没收百台“游戏机”
去年10月13日,天河工商部门调查发现,位于天娱广场4楼的“斯瓦特娱乐场”经营“电子游戏机”,认定其超出经营范围,遂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月31日前改正。然而,直至今年1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检查时,发现该店仍继续营业,随即将店内120台“电子游艺机”查封扣押。娱乐场经营方解释称,他们领取了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并且这些都是“电子游艺机”,并非违规的“电子游戏机”。但执法人员表示,“有投币项的娱乐项目就是游戏机”。随后,天河区工商局发出通知,拟对“斯瓦特娱乐场”罚款5万元,并没收120台娱乐设备。3月28日,经过听证,天河工商部门作出了处原定罚。
前天,涉事的娱乐场表示不服处罚,将天河区工商局起诉至天河区法院。
有营业执照无“娱乐证”
记者了解到,在此前的公开听证会上,涉事娱乐场究竟是无“照”经营还是无“证”经营,“电子游艺机”是否就是“电子游戏机”这两个问题成为争辩焦点。工商部门表示,该娱乐场营业执照上写明的经营范围是儿童室内游乐(不含电子游戏),也没有经文化部门核准,未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而查封的“电子游戏机及电子游艺机”应属“电子游戏”类产品。
而娱乐场的代理律师认为,在广州市文广局、公安局、工商局的相关规定中,目前还没有对“电子游戏机”和“电子游艺机”进行明确区分。“工商部门说经营方的电子游戏机超经营范围没有法律依据。”代理律师认为,当事娱乐场已领取营业执照,不属于无“照”经营,最多只能算是无“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营。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出现无营业执照的情况,工商部门才能进行查封、扣押等处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