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朋友玩游戏机输了钱,五名青年竟然心生不满,一同前去砸毁别人店内的游戏机,最终“落网”者也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11月2日,被告人曾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4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曾某某伙同绰号叫“鸡蛋”、“十三”、“老 K二”、“龙四”(均另案处理)到防城旧菜市吃夜宵,席间“鸡蛋”说其朋友“哥仔”在防城镇防北路48号振海电子游戏机室输了很多钱,提议前去质问游戏机室老板。
五人于凌晨2时40分到达邱某某开办的该游戏机室,“龙四”在室外,其余四人入室寻找老板,找不着老板后,被告人曾某某等人便持椅、凳等物砸坏了该游戏机室里的十台游戏机。经鉴定,被砸坏游戏机损失价值人民币15350元。案发后,被告人曾某某赔偿了受害人邱某某财物损失人民币15500元,受害人谅解了被告人曾某某毁坏财物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并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