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首审“开设赌场案”

2008-07-18 00:00   出处:动漫游戏联盟网   编辑:Eden 我要点评

  以游戏分值兑换现金的方式将游戏机室摇身变为地下赌场。昨天,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陶某、卞某、黄某拘役4~2个月不等刑期,并处10000元~5000元不等罚金。据悉,这是“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新增开设赌场罪后,该市审理的首例利用游戏机室开设赌场案件。  2008年11月22日,陶某等3人合伙出资在马鞍山康嘉大景城一门面房内开设了一家游戏机室。为了牟取非法利益,3人先后从广州购置了“黑客帝国”、“斗地主”等32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将游戏机室摇身变为一个隐蔽的地下赌场,并招募了员工专门为顾客进行现金和游戏分值兑换,获取非法利益。  新闻链接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赌博罪中分离出的新罪名,2007年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并于同年11月6日起实施。此前,此类案件一律以赌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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