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树林和焦化化都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平时对电器装置一看就懂。不仅如此,有时二人一商量,还能模仿和改造一些新电器产品。2008年11月的一天,他们在观看游戏机时,发现主人在游戏机内丢了许多硬币,于是,就萌生了用遥控器控制游戏机筹码,盗窃游戏机里硬币的勾当。当月29日5时许,见天色已晚,王树林用焦化化提供的遥控器,在中原陶瓷城一网吧内首作实验,一会就将1650枚一元的硬币从游戏机里遥控出来,装入自己的腰包。王树林分给了焦化化700元。一次的成功,让不劳而获的二被告人尝到了甜头,于是,他们又分别于同年11月30日下午5时,12月1日下午3时和5时三次遥控盗取2100元,共计遥控盗窃3750元。 郑州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树林和焦化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他,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