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出台政策大力扶持动漫产业发展

2009-12-09 10:14   出处:www.gdcg.net   编辑:GJW 我要点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府办发[2009]86号),明确了湖北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出台了推动湖北省动漫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了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参加的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动漫企业和原创动漫产品将获得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对《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高度重视,罗清泉同志在听取省文化厅工作汇报时明确指示,要把动漫产业作为发展湖北文化产业的重中之重,尽快出台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要争取超常措施,加大投入,每年省财政应列专项资金支持动漫产业发展,广电、出版、报业集团可从省财政安排的文化基金中拿出30%,发展动漫产业。武汉东湖开发区要专辟动漫产业园区,广电、出版、报业集团都应积极参与,推动湖北动漫产业发展。

  2006年国务院明确由文化部牵头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湖北省文化厅根据国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在文化部、省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起草了《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在省政府办公厅协调下,多次与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沟通协商,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反复修改完善,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正式转发。

  《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重点突出、政策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一是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意见》立足湖北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际,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推动湖北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了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书报刊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鼓励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意见》提出“通过几年努力,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培养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动漫创作人才,推出一批体现荆楚文化特色、有国际影响的原创动漫作品,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动漫品牌,使湖北成为中部地区的动漫产业强省。”二是政府职责明确,支撑体系健全。《意见》明确了对动漫产业的政府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基地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市场监管等意见,强调了推动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工作,打破了原有产业因载体不同形成的部门分割,突出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依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建立了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将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实施推动湖北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湖北动漫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湖北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工作,形成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合力。三是重点突出,扶持力度大。《意见》着重强调了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含金量”很高,将有效解决动漫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和技术瓶颈问题。

  财政扶持政策:从2010年起连续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滚动用于湖北优秀原创动漫产品创作、研发、制作、播出、出版等方面的补助、贴息、奖励。1.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适当安排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2.鼓励和支持动漫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就地转化,对动漫企业申请专利的有关费用按照《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鄂知办〔2007〕51号)给予补贴。3.鼓励动漫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和上市,对省内上市动漫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给予奖励。4.对获省级、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多次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对经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5万元。5.鼓励湖北动漫企业参加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对参加由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6.对省内原创动画片播出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10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500元,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每部动画片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7.对从事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符合软件产品出口奖励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税收扶持政策:除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有关优惠政策外,《意见》还规定:动漫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所需进口的商品、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予以抵免。对动漫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动漫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动漫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动漫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漫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信贷扶持政策:1.鼓励支持动漫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允许企业以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或贷款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允许企业向境内外融资解决后续资金不足问题。2.动漫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或投资重大项目、新建动漫基地、购置重大生产设备等缺乏资金需要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利率优惠。3.动漫企业贷款需要提供担保时,政府有关部门按市场化原则协调有实力的担保公司担保,以争取银行贷款。经专家组认定的动漫企业无形资产,可作为动漫企业质押信用进行贷款。4.动漫企业出口动漫产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协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为其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扶持政策:1.简化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动漫企业和动漫主题公园用地审批程序,有服务外包业务的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对服务外包基地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2.按照政府投资、企业参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建设和维护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从2010年起连续3年,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1000万元,滚动用于支持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3. 推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动漫产业园区,由省广电、出版、报业等省级文化企业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从省财政安排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30%,用于支持动漫产业的发展。

  人才培养措施:有关高等院校要结合湖北动漫产业发展的实际,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动漫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联合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动漫设计开发、经营管理专门人才及复合型高级人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动漫文学创作、形象设计、素材积累和科学研究。有关部门要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全省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计划并给予适当支持,做好动漫游戏人才职称评定的申报、评审工作。

  市场监管措施:加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动漫企业各项权益,鼓励引导动漫形象、动漫产品的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登记和专利申请。建立动漫著作权等登记备案制度,依法对注册商标和已经登记备案的动漫产品予以重点保护,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作、生产、销售盗版动漫产品的违法行为。支持动漫企业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协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支持、企业参与的行业管理机制,实现行业自律。

  《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湖北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和强有力的支撑作用。目前,湖北省文化厅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着手制定全省动漫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动漫企业及动漫产品认定工作和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保护动漫知识产权、动漫品牌和动漫企业,抓紧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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