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南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但总的来看,“小、散、弱”的现状仍没有改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要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实现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的发展目标,海南近年来采取多项“超常规”的措施。
此次发布的《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已于7月18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2日印发实施。这是继去年10月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决定》之后,海南出台的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且涉及面宽,含金量高,适用性强。
财税方面,主要包含两方面,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特殊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实施税收减免。
根据规定,从今年起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2000万元,2012年增加到4000万元,至2015年每年递增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引导扶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扶持重点转制文化企业发展等。
同时,省财政为组建省文化产业集团注入资本金;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文化主题公园、大型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建设,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支持等。
张松林解释,按原来的相关规定,转制文化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政策》再次规定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转制文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留成数额”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核定并安排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缴交企业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将上述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的同时,把优惠范围限定在地方留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