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男子管理赌博机7天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2010-05-23 10:06   出处:互联网   编辑:HSZ 我要点评

  日前,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进行公开宣判,54岁的郑茂川因为帮他人管理赌博机,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六个月。案件的主审法官说,根据新的认定标准,凡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供人赌博,形成一定规模的,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茂川是龙海人今年54岁。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26号,郑茂川受李忠章的雇请,管理位于莲岳路的东方休闲娱乐游戏机店。这家游戏机店设有8台单人赌博机和1台多人赌博机。郑茂川负责向参赌人员以每100分赌博积分兑换10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以及退回赌资。

  3月4号晚上,公安机关冲击了这家游戏机店,当场抓获郑茂川,并缴获赌博机和赌资430元。而店主李忠章案发后潜逃。

  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郑茂川犯开设赌场罪,综合郑茂川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法院从轻判处郑茂川拘役4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没收涉案的赌博机和赌资。

  主审法官介绍,近期,针对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出台了新的认定标准,加强了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思明区人民法院 吴长城:根据最新的标准,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固定场所设置单人机型5台 多人机型2台以上的赌博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的,应当以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场所的出资者,经营者,以及管理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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