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醴陵市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对下岗后开办赌场的醴陵市某企业女职工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2年,向某下岗后,租赁醴陵市阳山石饲料厂一间门面作为电游室,靠购置的几台游戏机,供人娱乐,自谋生活。
2009年12月,向某为非法牟利,电游室内除有两台游戏机供人娱乐外,另添置了八、九台上分、下分兑奖供人赌博的赌博机。之后,向某将游戏室重新装修,又从他人手中购置了十余台赌博机,凑足了二十台赌博机后,便正式对外营业。
今年2月,向某因以电游室从事赌博经营活动,被当地治安民警查获,并当场抓获了正在赌博机上进行赌博的郑某、柳某、董某(均已作行政处罚)三人,扣押了赌博游戏机电路板20块,记账本一本。另据查,向某在对外营业的两个多月时间内,累计非法获利3000余元。
案发后,向某对自己下岗后开办赌场的行为悔恨交加。她表示,今后将远离赌场,做守法公民,走正当途径就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某主动退赔了违法所得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