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Tag:游艺娱乐场所管理 游艺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
近日,自治区文化厅、公安厅、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广西将发展配套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独立门店,游艺娱乐场所主要集中在三星级以上酒店、公园、大型综合性商场等地方配套设立。此外,居民住宅区内、校外200米范围内等11类地点不得设游艺娱乐场所。
11类地点不得设娱乐场所
《意见》提出,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与分布等来提出自己区域游艺娱乐场所发展总量,并上报自治区文化厅,由文化厅来核定总量和布局规划,之后不得突破规划审批。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和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以及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
为了把好准入门槛,《意见》还提出,对原已经依法设立的游艺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游艺(游戏)娱乐场所证照齐全的,予以保留登记,而证照不齐或者擅自变更审批经营场所以及机型机种的,要予以整顿和取缔。
游艺娱乐场所“分级”管理
根据《意见》,今后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地方应主要向大型商场、商厦、超市、公园、旅游度假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等集中。对确有必要设立独立门店的地方,除了上述地点设立外,新设独立门店的数量应控制在当地总量的1/3之内。而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的营业面积和游艺(游戏)机台数的具体标准分为3个档次:
第一档次(南宁市的市辖区):最低营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游艺(游戏)机台数不少于120台;对作为配套的位于大型商场的、商厦、超市、公园、旅游度假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内,不少于400平方米,游艺(游戏)机台数不少于80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