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部门联合出台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实施意见

2011-04-02 11:05   出处:动漫游戏联盟网   编辑:Radman 我要点评

   为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广西区文化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经过多次调研、多次酝酿、多方努力,于2011年3月15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文发[2011]48号)。《意见》的出台将对广西的游艺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自治区文化厅洪波副厅长对《意见》的出台工作高度重视。3月16日至17日,在自治区文化厅召开的2011年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暨全区文化市场工作会议上,洪副厅长在“强化市场监管、创新工作思路、开创我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各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精神:一要认真科学制订广西游艺娱乐市场总量布局规划;二要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和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三要以科学发展的理念引导游艺娱乐场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四要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引导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游艺娱乐市场社会监督体系;五要在认真做好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同时,严格按规定审批新证;六要准确把握我区游艺(戏)娱乐市场规模和现状,科学规划总量和布局,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

   《意见》中明确了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和审批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一是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制订全区总量和布局规划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同时报文化部备案;《娱乐经营许可证(游艺类)》由自治区文化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文化厅核定的总量和布局规划,不得突破规划审批。二是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地点应主要集中在大型商场、商厦、超市、公园、旅游度假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等地点。三是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艺机、游戏机型机种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文化部规定的机型机种要求。对场所营业面积和游艺(游戏)机数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南宁市辖区最低营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机子台数不少于120台;设市区的市辖区最低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机子台数不少于100台;县(市)最低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机子台数不少于70台。游艺场所必须严格实行游戏机和电子游戏机分区经营,严格控制游戏机的数量,规定游艺场所的游艺机台数不得少于总机器台数的60%。对作为配套的位于大型商场、商厦、超市、公园、旅游度假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内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和经营台数也作了相应规定。

   《意见》出台实施后,广西各级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效的监管,严格查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行为,坚决查处超时经营等违法行为,促进广西的游艺娱乐市场更加稳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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