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文广新局同意,并经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5月4日研究决定,对2011年寿县新增游艺娱乐场所其余2个指标进行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布局规划
设定古城区1家,新城区1家。
二、设立场所
新增游艺机只设立在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宾馆、旅游度假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内,其场所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距离中小学校不得少于500米。单体经营场所一律不予设立。
三、受理时限
1、申请时间:从2012年5月8日上午8:00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17:30分,逾期不予办理。
2、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游艺娱乐场所申办登记表;
3、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书;
6、房产部门的房屋用途证明文书(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应注明房屋使用性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4-4226009 0564-4029386
寿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