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规程》意见的函!

2015-08-26 09:59   出处:动漫游戏联盟网   编辑:boss 我要点评

  广东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的监管,做好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实现审核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完善〈游戏游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0〕776号)、《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仅适用于广东省内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内容审核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游戏游艺设备,是指通过专用设备向消费者提供游戏内容和游戏过程的电子、机械类装置,包括娱乐场所使用的电子游戏机、与电视接收机设备配套使用的电子游戏机及手持类电子游戏机等,不包含用于出口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

  第四条:对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的审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组成“广东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专家组”(以下简称“审核专家组”),组长由省文化厅选派人员担任,组员由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及聘请的相关专家和行业组织专业人员组成,专责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督促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的开展;

  (二)协调、解决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省内内外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

  (四)负责向文化部上报通过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名录;

  (五)负责对已通过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咨询、鉴定工作;

  (六)负责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审核专家组的专家及行业组织专业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五年,由省文化厅聘任。

  第七条:受聘为审核专家组的专家及行业组织专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熟悉游戏游艺设备及其内容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验丰富;

  (四)身体健康,积极承担审核专家组委派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聘任为审核专家组成员。

  第八条:审核专家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进行内容审核工作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

  (二)以小组成员身份向组长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根据个人意愿,退出审核专家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审核专家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一)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积极参加审核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活动;

  (三)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提供公正、客观、具体的意见,并签名确认;

  (四)未经审核专家组委派或许可,不得以审核专家组成员的身份擅自从事游戏游艺设备及其内容的咨询及相关社会活动,不得擅自使用审核专家组印鉴或意见书。

  (五)保守工作秘密,严守工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泄露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审核专家组的工作要求:

  (一)省文化厅根据工作项目要求及业务特长,每次审核均须从审核专家组成员中抽取3名以上的成员参与,参与审核的成员总数须为单数,且必须有1名以上的专家,全面负责完成该项审核工作;

  (二)在确定某一项目的审核专家组成员时,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当回避;

  (三)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审核专家组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工作时,须经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同意;

  (四)审核专家组完成审核工作后,应出具《广东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意见书》,由审核专家组全体组员签名后,交省文化厅存查。

  审核专家组个人未经省文化厅委派或同意,擅自作出的审核意见或其他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成员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审核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文化厅解聘或知照原单位调任:

  (一)不能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客观实际,擅自提供虚假的、歪曲的咨询、评估或论证意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无故不履行审核专家组的工作任务,经多次劝说无效的;

  (五)审核专家组中的的公务员工作岗位变动、退休或不能履行职责的;

  (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规程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应当遵循下列标准:

  (一)有利于传播科学、艺术、人文知识,启迪智慧,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具有合法知识产权;

  (三)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包括: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7、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具有押分、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

  (五)面向国内生产和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外观、游戏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应当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

  第十三条:申报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的内外资企业应当是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经营范围包括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十四条:申报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的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的游戏游艺设备必须是广东省内企业自行生产的产品或是经授权生产的产品;

  (二)申报的游戏游艺设备及其内容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楚,申报企业或销售企业必须拥有该申报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或者是合法的授权。

  第十五条:申报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的企业应当向审核专家组提供下列材料:

  (一)《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当含有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

  (三)与游戏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四)游戏游艺设备内设游戏内容全过程的视频文件或者游戏软件的视频演示(DEMO)文件;

  (五)能够反映产品整体外观并与实际销售产品一致的电子图片,其中一张正面图、两张侧面图,格式统一为“*.JPG”,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

  (六)游戏游艺设备使用的音频文件、名称列表和歌词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应当是游戏游艺设备中使用的全部背景音乐、歌曲的名称列表、音频文件和歌词文本,如为外文歌曲须提供中外文对照文本;

  (七)游戏游艺内容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以及操作说明电子文本,如涉及外文的应当提交中外文对照文本;

  (八)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材料的纸质文件全部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

  游戏游艺设备具备通过信息网络下载和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功能的,应当使用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内容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产品。

  第十六条:审核工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须一式两份,由受省文化厅委托的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进行初审,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补充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初审机构和人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在核验相关申报材料齐备后,要逐一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对机型机种进行分类,审核通过的应当填写《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初审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按季度集中报送省文化厅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三)省文化厅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填写《广东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专家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应当填写《广东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专家组意见》,报省文化厅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应当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报文化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审核不予通过的或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需要整改的,向申报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报单位对审核意见有质疑的,可以书面向省文化厅提出行政指导(填写《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行政指导申请书》),省文化厅应自接到行政指导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指导决定。对内容难以界定的,报文化部复核。

  第十七条:广东省内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后,可以向国内市场销售其游戏游艺设备。游戏游艺设备规则和程序需要改进或者系统需要升级的,应当报省文化厅备案;因升级、改版等发生内容实质性变更的,应当重新报省文化厅,经内容审核通过后方可面向国内销售。

  第十八条:审核专家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组长向全体成员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审核专家组所需工作经费,由省文化厅负责,按国家和省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列支。

  第二十条:原则上每年3、6、9、12月各开展一次审核。如申报核准的产品较多,可适当增加审核次数。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游戏游艺设备面向国内销售的,内容审核依照本工作规程办理。游戏游艺设备出区面向国内销售的,应当向商务部门提交《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后,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和《自动进口许可证》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及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内容管理工作,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的合法性。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2015年XX月XX日起实施。



用户点评: (共0条)
发表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