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玩娱乐城利用赌博机公开聚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月1日,原柳州市地王电玩城总经理陈某、股东侯某等6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准逮捕。据了解,此案涉及金额大、人员多,影响也较大,是柳州市今年处理的第一起开设赌场案件。
据南国今报报道,2008年6月至今,位于柳州市中心地王大厦的地王电玩城公司总经理陈某、股东侯某,除在电玩城内开设正当游戏项目外,还开设一个密室作为赌场,利用电子游戏机揽客参与赌博。该赌场主要是一些可以退币的各类赌博机,包括水果机、老虎机等,一共分为6组,可同时供30余人使用。
一般情况下,电玩城与前来参赌人员不直接进行现金交易,而是由“炒币仔”做中间人。所谓“炒币仔”,指的是这样一群人:电玩城将筹码游戏币卖给他们,他们再将筹码游戏币高价卖给参赌人员。记者了解到,电玩城内有“炒币仔”黎某、孙某等4人,他们以每枚0.8元的价格买来筹码游戏币,转手以每枚0.9元的价格卖给参赌人员。参赌人员持筹码游戏币到游戏机上赌博,赢钱后再跟“炒币仔”退币换钱。
柳州警方接到举报后,派出便衣前往地王电玩城暗访侦察。2月22日下午4时,特警支队公安人员突袭电玩城,捣毁密室赌场(今报2月24日6版曾报道)。据了解,从2008年6月至案发,电玩城公司总经理陈某、股东侯某通过该赌场非法获利共50余万元。
办案机关认为,陈某、侯某的行为依法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因此,黎某、孙某等“炒币仔”客观上属于为赌场提供资金的行为,而且为开设赌场起掩饰作用,应符合前述法律规定,同样应以开设赌场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