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材料
(一)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筹建时应提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书》(包括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的承诺)(原件1份);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游艺娱乐场所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住址、个人简历及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声明)(原件各1份);
4.经营场所证明:
(1)属自有房产的:
A、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B、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租赁场所经营的:
A、租赁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B、租赁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c.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设游艺、游戏设备相关文字、图片材料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设备安放平面图(原件各1份);
6.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其中,属中外合资企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属中外合作企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经营的投资大部分或全部由外方担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其他依法需提交的材料。
筹建完毕申请发证时应提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发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市文体旅游局核发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筹建通知书》(原件1份);
3.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依法需提交的材料。
(二)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时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变更筹建时应提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申请书》(包括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的承诺)(原件1份);
2.拟变更事项的有关材料。其中涉及变更股权或投资人员的,还要提供外经贸部门重新出具的投资证明;属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原址扩大经营面积的,还要提供变更后营业场所或扩大部分营业场所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变更发证时应提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发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市文体旅游局核发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筹建通知书》(原件1份);
3.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各1份);
4.属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原址扩大经营面积的,还要提交:
(1)公安消防机构重新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环境保护部门重新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