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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荔湾区文广新局获悉,《荔湾区2011~2015年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始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方案》显示,荔湾区计划在2011~2015年新增10家游艺娱乐场所。
《方案》显示,荔湾区5年内将新增游艺娱乐场所10家,《方案》明确了游艺娱乐场所审批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一系列规定。
据了解,新增游艺娱乐场所的准入在场地、设备等方面均有要求。如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以平均面积5平方米/台的标准核定机器数量,装机量不少于100台。
新增游艺娱乐场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另外,经营场所地点和中小学校围墙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据悉,新增游艺娱乐所场设立的申请,将在10月21日后开始受理申请。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