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文化强省 实施建设十项工程

2010-07-30 13:32   出处:互联网   编辑:HSZ 我要点评

  八、实施文化改革创新工程

  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效率的文化微观运行机制。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文化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

  建立健全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体系;

  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产业具体政策;

  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强版权登记、保护工作,打击盗版侵权行为;

  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

  2.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以及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

  完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的土地使用、人员安置、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

  推动完成转企的国有文化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推动各类文化企业股改上市。

  3.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创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落实文化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

  推动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运行模式;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4.扶优扶强文化集团。

  推动综合实力强的文化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做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和羊城晚报报业集团;

  做强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和南方国际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做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做强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做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家庭期刊集团有限公司;

  做强广东星海演艺集团;

  做强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和佛山传媒集团等;

  做强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打造广东卫视成为国内强势省级卫星频道;

  完成全省新华书店战略重组,做强省、广州、深圳发行集团。

  九、实施高端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

  目标:积极实施人才强文战略,把广东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文化人才聚集地。

  1.大力培育优秀文化人才。

  推进“十百千”工程,把文化人才建设纳入省人才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培养造就一批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高层次文化人才;

  每年重点培养30名中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每年培训1000人;

  每3年评选一次广东优秀社会科学家。

  2.建立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高校开设新兴文化产业相关专业;

  建立3至5个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组建若干所文化职业教育学院。

  3.积极引进高端文化人才。

  实施文化领域“珠江人才计划”,出台《引进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办法》;

  每年引进若干名造诣较深、成就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每年引进若干名文学艺术名家大师;

  每年引进若干名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领军人物。

  4.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

  出台《文化企事业单位智力贡献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

  设立广东文化发展贡献奖,每三年评选10个左右对广东文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及重大文化成果;

  设立“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每五年评选一次,首批评选20人;

  评选“广东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

  评选基层先进文化工作者,每两年评选100个先进单位、200个先进个人;

  评选广东民间文化技艺大师,每三年评选20人。

  十、实施文化建设保障工程

  目标:构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保障体系,出台扶持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文化发展环境。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省、市、县(市、区)三级要建立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制定文化强省建设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2011年开始实行年度专项考评;

  落实六部委《关于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

  2.建立干部培训机制。

  将文化建设的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

  省委党校每年举办一期文化强省建设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省、市宣传文化部门每年举办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班。

  3.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发展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和财政发展逐步增加;

  2011—2015年,全省投入250亿元以上,用于支持文化强省建设。从2011年起,全省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011—2015年每年安排1亿元,共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基层文化设施和重点文化工程,包括市、县图书馆、博物院、文化馆三馆达标,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等项目达标市、县给予补助;

  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均递增4000万元,从2010年的2亿元增加到2015年4亿元;

  各地级以上市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逐年增加;

  2011—2015年五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和打造一批文艺精品佳作。

  4.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各项文化经济政策;

  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

  修订完善现有的关于文化建设的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


用户点评: (共0条)
发表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