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乐透彩业
第四条 总则
以法令的角度来看,乐透彩此类游戏,是玩家持有印有中奖号码的彩券,或是以和限定开奖日之开奖结果相符合的票券来换取奖金。
第五条 基本规定、游戏之形式及限制
1. 乐透彩类游戏之目的在于获得奖金,藉由印有中奖的号码之彩券,换取对应之奖金。
2. 彩券被视为乐透彩游戏之参与者所持有的有效文件,管理及营运彩券之主管机关可以授权发行其它不同于乐透彩券之彩券。
3. 要以其它的系统或是别种游戏来替代发行之彩券,必须得到管理及营运彩券之主管机关之同意,且必须具备规定之条件。
4. 持有与随机抽出的号码相符合的彩券之中奖人,必须要依管理乐透之法规分摊奖金。
5. 乐透彩游戏之形式与限制必须依规定之内容办理。
第三章 奖券
第六条 总论
奖券类游戏为利用合法管道购买以公定价发售之奖券,且奖券上事先已印制好可能中奖之号码。
第七条 基本规定、游戏之形式及限制
1. 游戏之目的为藉由购买奖券而得到奖金。
2. 奖券必须得到管理及经营之主管机关的同意,和经过防伪的安全认证以避免做假,才能被视为符合规定条件之有效票券。
3. 奖券之兑奖必须依据奖券之游戏说明。
4. 奖券游戏之形式与限制得依规定之内容办理。
第四章 集资投注
第八条 总论
1. 集资投注为许多玩家共同在合法场所中投下相当额度之金额,当作赌局之赌注,共同投注在同一场赌局。赢家可赢得每一局之特定比率的赌彩,参加者遵守游戏规定靠运气来决定胜负。
2. 在同一个联机网络下之不同的投注站下注的玩家,同时在同一局下注也称为集资投注。
第九条 游戏之形式、基本规定及限制
1. 集资投注之形式:
a) 宾果游戏
b) 联机宾果
c) 集资投注之其它形式得依据相关规定之内容办理
2. 宾果游戏是一种集资投注之游戏,在同一个场所内的玩家们可购得游戏卡,游戏卡上印有从一至九十之中的十五个不同的数字,此十五个数字随机组成三行,每行包含五个数字,如符合以下的组合就是赢家:
a) 连成一线:当抽出的号码可以使游戏卡上的号码能够连成三条横线中的一条时。
b) 宾果:游戏卡上的号码和抽出的号码完全相符合。
c) 额外奖:在所有的号码都已经抽出后,另外再抽一个号码,如游戏卡上的号码在包含此号码后可连成宾果,就可得到额外奖,奖金额度为游戏卡的之销售金额的特定百分比,金额稍小于最大奖。
3. 联机宾果类的集资投注是在一到九十之数字中选择不同的十五个数字来组合,玩家们到附属在同一个联机网络上的之不同的投注站下注,由下列所述之组合产生赢家:
a) 大奖:游戏卡上的号码若在第一回合就已符合抽出的号码,就能得到这个奖,对奖不需按照号码的抽出顺序。
b) 宾果奖:在不同的投注站下注之参加者,只要游戏卡上的数字能完全符合抽出之数字,就都可得到此奖项。
c) 超级大奖:在比赛开始时就预定,只要在投注站额外抽出一个号码之前,就已连成宾果的参加者,可得到此奖。
4. 集资投注之形式与限制得依规定之内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