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赌博游戏机
第十条 总论
1. 赌博游戏机游戏为利用手动或自动化的机械来娱乐的游戏,以投币或是其它的付费方式来换取限定时间内的使用。依照机器种类的不同,得到奖金或奖品的机率也就跟着不同。
2. 下列机器不在赌博游戏机之范围内:
a) 限于贩卖物品或服务之贩卖机,只要投入符合市价之金额,就可以得到所要之产品。
b) 不具有电子零件之手动或是机动游戏机,例如足球游戏、撞球、射靶游戏等不提供奖金的游戏机。
c) 供儿童娱乐之游戏机,如可搭乘的小车或是机器小马等投入需要的金额后便会移动之游戏机。
d) 唱片点唱机和影碟机
第十一条 游戏机之形式、基本规定及限制
1. 法律上对游戏机的限制可归成下列几项:
a) 娱乐游戏机或是A 型机
b) 有奖性之游戏机或是B型机
c) 赌博性游戏机或是C型机
d) 其它的游戏机形式得按照相关规定之内容办理。
2. 娱乐游戏机或是A型机是纯粹为了打发时间或是提供消遣的游戏机,以金钱换取限定时间内的使用或游戏,没有提供任何奖金、奖品或是任何以利益为前提之兑换品。
3. 有奖性之游戏机或是B型机为以金钱换取能在限定使用时间内参加竞赛,最后有机会可以赢得奖金。
4. 赌博性游戏机或是C型机为以金钱换取能在限定使用时间内参加竞赛,最后能否得到奖金得要靠运气。
5. 此章内所规定之游戏机之分类,必须通过认可、登记、授权、开发及安装和相关限制等条件,全部都得依据相关规定之内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