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加分设定摘录
扣分:
●场所违反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威胁公共安全的,扣3分。
●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除依法临时查封外,扣3分。
●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除依法责令改正并从重处罚外,扣5分。
●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的,除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外,扣3分。
●场所消防控制中心无人值班上岗的,除依法警告或罚款外,扣2分。
加分:
●场所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的,每起加4分。
●场所提供重要信息帮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或对违法犯罪案件有重大作用的,每次加5分。
●场所管理工作经市局认定向全市做典型宣传推广的,加5分。
●治安部门、文化部门3个月内对场所检查均未发现本办法所列应扣分问题的,每季度加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