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一两家带赌博活动的电子游戏机入驻长宁县城。此后每年不断发展蔓延,由此引发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多,其社会危害性逐渐显露。尽管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每年都进行过多次整顿,特别是长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和长宁镇派出所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和打击,但仍有不法分子顶风经营,手段也愈加隐蔽、狡猾,成为危害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的恶性“毒瘤”。如何解决这一治安热点、难点问题,是摆在县城公安民警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当前长宁县城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违法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希给一线民警在工作中提供参考。
一、电子游戏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
(一)经营业主反查禁有对策。一些经营者虽明知电子游戏机赌博违法,但受高额利润引诱,仍使尽一切手段、方法,同管理部门“躲猫猫”。有的开在二楼住宅,有的关前门走后门经营,有的采取下半夜营业等多种形式,与公安等管理部门“打时间差、搞游击战”,一有风吹草动,就立即转移赌博机或关门歇业,风声一过又开门营业。
(二)电子游戏机经营灵活。由于赌博机具有良好的“机动性”,成本小、收益快,经营者即使被查获收缴,仍然能在短时间内换个招牌、换个地点,卷土重来,死灰复燃,就像皮球一样,具有超强的韧性和抗打击能力。
(三)电子游戏机经营转换快。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加强,从业人员采取化整为零的策略,电子游戏机的经营由集约型、规模型逐步走向分散型、隐秘型。经营者将赌博机散放在人流量大的各类小店、居民区内,借壳生蛋。例如:茶馆、酒店、棋牌室、茶房,甚至是小商店都摆放有赌博机。
(四)电子游戏机玩法层出不穷。电子游戏机的玩法不断推陈出新,赌博机品种日益增多,使得娱乐和违法的界线越来越模糊。有的赌博机有密码控制、存储数据、断电自锁功能,有的可供多人聚赌。赌博机种、玩法频繁升级,给电子游戏机违法犯罪的认定带来更多困难,对公安机关取证查处提出更高要求。
二、电子游戏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
(一)败坏社会风气。部分青少年自制力差,有的甚至嗜赌成瘾,贪恋赌厅,身陷其中,以致有工不做、有学不上、有家不回;有的出现性格变异,由对生活充满热情变得冷漠无情,由对他人诚实守信变得谎话连篇,由对工作学习积极上进变得萎靡颓废;更有甚者为赌博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如去年3月,长宁镇派出所抓获的盗窃前科人员李林(化名),因平日嗜好电子游戏机赌博,欠下大量赌债。为偿还赌债,他不惜铤而走险,边盗边赌,用盗窃所得到赌场过赌瘾,从今年春节直至被抓期间已作案3起,盗得现金近万元。
(二)滋生案件发生。在输赢较量中,易造成业主与参与人员之间的矛盾,参赌人员输掉金钱后为拿回赌资易滋生盗窃、抢夺等念头,由此引发诸多案件发生。由此可见,赌博游戏机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
(三)滋生黑恶势力。社会闲杂人员和恶势力团伙利用店主老板经营的电子游戏机赌博属违法行为,“不能见光”的心理,便去逐家进行敲诈勒索,不拿钱就打、砸、抢,店主也不敢报案。久而久之,产生黑恶势力团伙。